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宣布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1991年施行的《条例》对规范专利代理运动、推动专利事业生长起到了起劲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直完善,专利代理行业爆发了较大转变,修订后的《条例》从专利代理执业准入、执业规范和服务羁系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刷新了专利代理师执业准入制度,划定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加入天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试及格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揭晓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切正当定条件即可执业。
《条例》刷新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准入制度,划定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从事专利代理营业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质料,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允许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分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揭晓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决议。
《条例》完善了执业规范和服务羁系,划定除执法尚有划定外,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可以自行在海内申请专利和打点其他专利事务,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打点;专利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照自愿、公正和忠实信用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明确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的行为规范及响应的执法责任;划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增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要求管理专利事情的部分优化服务,刷新检查监视方法,增强事中事后羁系。